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本次修订时,在我国惯用的木结构术语基础上,列出了新术语,主要是根据《木材科技词典》、《木材性质术语》LY/T 1788及参照国际上木结构技术常用术语进行编写。例如,结构复合材、木基结构板剪力墙等。对于一些新材料和新的结构形式也列出了部分新术语,如胶合原木、正交胶合木、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等。
对于国际上木结构建筑行业通常采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术语,在本次修订时,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并未在本标准中列出。考虑到我国主要进口的木材及木制品多是经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因此,对于“第三方认证机构”需要作出下列说明:
1 第三方认证机构应由木结构构件或材料的生产商专门聘用。
2 第三方认证机构在不事先通知或尽可能不事先通知生产商的情况下,对生产商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对工厂生产过程进行检测;审核应包括对工厂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审与批准,检测应包括对随机抽检的产品的质量以及质量保证数据进行检验。
3 国际上通常要求合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经由国际认证论坛(IAF)认可,应符合国际标准ISO/IEC 1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以及国际标准ISO/IEC 17065《合格评定一对认证产品、过程和服务机构的要求》的有关规定,或应符合国家认可的产品认证体系。
2) 拥有经过培训的符合国际标准或符合国家认可的产品认证体系要求的技术人员。
3) 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试验时,应根据相关标准对检验、取样以及试验的要求,对木结构产品的分级标准、尺寸规定、树种分类、施工要求、加工成型工艺、胶合工艺、制作工艺等特性进行验证。
4) 第三方认证机构与被检验或试验产品的制造公司之间无任何经济利益关系,并且,不被任何这类公司所拥有、运营或控制。
2.1.7 结构复合木材是现代木结构经常采用的结构材料之一,它包括旋切板胶合木(单板层积材,LVL——Laminated Veneer Lumber)、平行木片胶合木 (单板条层积材,PSL——Parallel Strand Lumber)、层叠木片胶合木(定向木片层积材,LSL-—Laminated Strand Lumber)和定向木片胶合木(OSL——Oriented Strand Lumber ),以及其他具有类似特征的复合木产品。随着木材加工业的发展,将出现更多新的结构复合木产品。
2.1.22 木基结构板剪力墙主要用于梁柱式木结构或轻型木结构中的墙体。
2.1.25 方木原木结构在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2005年版)(以下简称“原2003版规范”)中称为普通木结构。在本次修订时,考虑以木结构承重构件采用的主要木材材料来划分木结构建筑,因而,将普通木结构的名称改为方木原木结构。其结构形式包括梁柱式结构、木框架剪力墙结构、井干式结构、穿斗式结构、抬梁式结构以及方木原木屋盖体系等。
2.1.27 胶合木结构主要包括梁柱式结构、空间桁架、拱、门架和空间薄壳等结构形式,以及包括直线梁、变截面梁和曲线梁。
2.1.31 木框架剪力墙结构是方木原木结构中的主要结构形式之一,该结构形式在现代木结构建筑中受到广泛应用,其具体的形式可参考第7.1.1条的条文说明。
2.1.32 正交胶合木结构是近年来国际上研究较多的一种木结构,大多数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将其应用于高层木结构建筑中。本标准对正交胶合木结构作出了基本规定。
2.2 符号
在“原2003 版规范”的符号基础上,根据本次修订内容的需要,增加了若干新的符号。例如,销轴类紧固件每个剪面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Zd、根据耐火极限t的要求确定的有效炭化层厚度def等有关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