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耗 热 量

3 耗 热 量

3.1 热 负 荷

3.1.1 热力网支线及用户热力站设计时,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宜采用经核实的建筑物设计热负荷。

3.1.2 当无建筑物设计热负荷资料时,民用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采暖热负荷



3.1.3 工业热负荷应包括生产工艺热负荷、生活热负荷和工业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生产工艺热负荷的最大、最小、平均热负荷和凝结水回收率应采用生产工艺系统的实际数据,并应收集生产工艺系统不同季节的典型日(周)负荷曲线图。对各热用户提供的热负荷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时,应按下列公式对由各热用户提供的热负荷数据分别进行平均热负荷的验算:
      1 按年燃料耗量验算
        1)全年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燃料耗量


3.1.4 当无工业建筑采暖、通风、空调、生活及生产工艺热负荷的设计资料时,对现有企业,应采用生产建筑和生产工艺的实际耗热数据,并考虑今后可能的变化;对规划建设的工业企业,可按不同行业项目估算指标中典型生产规模进行估算,也可按同类型、同地区企业的设计资料或实际耗热定额计算。

3.1.5 热力网最大生产工艺热负荷应取经核实后的各热用户最大热负荷之和乘以同时使用系数。同时使用系数可按0.6~0.9取值。

3.1.6 计算热力网设计热负荷时,生活热水设计热负荷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1 对热力网干线应采用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
      2 对热力网支线,当用户有足够容积的储水箱时,应采用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当用户无足够容积的储水箱时,应采用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最大热负荷叠加时应考虑同时使用系数。

3.1.7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城镇供热管网,应发展非采暖期热负荷,包括制冷热负荷和季节性生产热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