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管道应力计算和作用力计算

9 管道应力计算和作用力计算

    管道应力计算的任务是验算管道由于内压、持续外载作用和热胀冷缩及其他位移受约束产生的应力,以判明所计算的管道是否安全、经济、合理;计算管道在上述荷载作用下对固定点产生的作用力,以提供管道承力结构的设计数据。

9.0.1 本条规定了管道应力计算的原则,明确提出采用应力分类法。《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90也是采用这一方法,但未明确提出。应力分类法是目前国内外供热管道应力验算的先进方法。
    管道中由不同荷载作用产生的应力对管道安全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应力分类法以前,笼统的将不同性态的应力组合在一起,以管道不发生屈服为限定条件进行应力验算,这显然是保守的。随着近代应力分析理论和实验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应力分类法。应力分类法对不同性态的应力分别给以不同的限定值,用这种方法进行管道应力验算,能够充分发挥管道的承载能力。
    应力分类法的主要特点在于将管道中的应力分为一次应力、二次应力和峰值应力三类,分别采用相应的应力验算条件。
    管道由内压和持续外载引起的应力属于一次应力。它是结构满足静力平衡条件而产生的,当应力达到或超过屈服极限时,由于材料进入屈服,静力平衡条件得不到满足,管道将产生过大的变形甚至破坏。一次应力的特点是变形是非自限性的,对管道有很大的危险性,应力验算应采用弹性分析或极限分析。
    管道由热胀冷缩等变形受约束而产生的应力属于二次应力。这是结构各部分之间的变形协调而引起的应力。当材料超过屈服极限时,产生少量的塑性变形,变形协调得到满足,变形就不再继续发展。二次应力的特点是变形具有自限性。对于采用塑性良好材料的供热管道,小量塑性变形对其正常使用没有很大影响,因此二次应力对管道的危险性较小。二次应力的验算采用安定性分析。所谓安定性是指结构不发生塑性变形的连续循环,结构在有限塑性变形之后留有残余应力的状态下,仍能安定在弹性状态。安定性分析允许的最大的应力变化范围是屈服极限的2倍。直埋供热管道锚固段的热应力就是典型的二次应力。
    峰值应力是指管道或附件(如三通等)由于局部结构不连续或局部热应力等产生的应力增量。它的特点是不引起显著的变形,是一种导致疲劳裂纹或脆性破坏的可能原因,应力验算应采用疲劳分析。但目前尚不具备进行详细疲劳分析的条件,实际计算时对出现峰值应力的三通、弯头等应力集中处采用简化公式计入应力加强系数,用满足疲劳次数的许用应力范围进行验算。
    应力分类法早已在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1971年的《锅炉及受压容器规范》中应用。我国《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1978年版亦参考国外相关规范改为采用应力分类法。1990年版《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已经规定管道应力计算采用应力分类法,2002年版用条文将此法正式明文规定下来。

9.0.2 将原规范中“计算温度”改为“工作循环最高温度”。这样“工作循环最高温度”与“工作循环最低温度”的用词一致,形成一个计算温度循环范围。
    计算压力和工作循环最高温度取用热源设备可能出现的压力和温度。这样的考虑是必要的,因为设备可能因某种原因出现最高压力和温度,同时也为管道提升起点压力或温度留有必要的余地。工作循环最低温度取用正常工作循环的最低温度,即停热时经常出现的温度,而不采用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例如较低的安装温度。因为供热管道一次应力加二次应力加峰值应力验算时,应力的限定并不取决于一时的应力水平,而是取决于交变的应力范围和交变的循环次数。安装时的低温只影响最初达到工作循环最高温度时材料塑性变形量,对管道寿命几乎没有影响。

    管道工作循环最低温度取决于停热时出现的温度。全年运行的管道停热检修一般在采暖期以后,此时气温、地温已较高,可达10℃以上。对于地下敷设由于保温效果好,北京地区实际测定停热一个月后,管壁温度仍达30℃;地上敷设由于管道也是保温的,停热一个月后气温上升管壁温度亦不会低于15℃。对于只在采暖期运行的管道,停热时日平均气温不会低于5℃,同样道理,地下敷设管壁温度不会低于10℃;地上敷设不会低于5℃。

9.0.3 本条为地上敷设和地下管沟敷设管道应力计算依据方法的具体规定。采用《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DL/T 5366(以下简称《规程》)的理由是:
      1 该《规程》是我国第一个采用应力分类法进行管道应力计算的技术标准;
      2 该《规程》是国内管道行业的权威性标准,广泛为其他部门所采用;
      3 地上敷设和管沟敷设的供热管网管道应力计算目前尚无具体的技术标准,而《规程》中的管道工作条件、敷设条件与之基本一致。
      根据以上理由,故暂时采用《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DL/T 5366。

9.0.4 直埋敷设热水管道的应力分析与计算不同于地上敷设和管沟敷设,有其特殊的规律。《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81,根据直埋热水管道的特点,采用应力分类法对管道应力分析与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故直埋敷设热水管道的应力计算应按上述标准执行。

9,0.5 供热管道对固定点的作用力是承力结构的设计依据,故应按可能出现的最大数值计算,否则将影响安全运行。

9.0.6 本条为供热管道对固定点作用力的计算规定,管道对固定点的3种作用力解释如下;
      1 管道热胀冷缩受约束产生的作用力包括:地上敷设、管沟敷设活动支座摩擦力在管道中产生的轴向力;直埋敷设过渡段土壤摩擦力在管道中产生的轴向力、锚固段的轴向力等。
      2 内压产生的不平衡力指固定点两侧管道横截面不对称在内压作用下产生的不平衡力,内压不平衡力按设计压力值计算。
      3 活动端位移产生的作用力包括:弯管补偿器、波纹管补偿器、自然补偿管段的弹性力、套筒补偿器的摩擦力和直埋敷设转角管段升温变形的轴向力等。

9.0.7 本条规定了固定点两侧管段作用力合成的原则。
    第1款第1)项是规定地上敷设和管沟敷设管道固定点两侧方向相反的作用力不能简单地抵消,因为管道活动支座的摩擦表面状况并不完全一样,存在计算误差,同时管道启动时两侧管道不会同时升温,因此热胀受约束引起的作用力和活动端作用力的合力不能完全抵消。计算时应在作用力较小一侧乘以小于1的抵消系数再进行抵消计算。根据大多数设计单位的经验,目前抵消系数取0.7较妥。
    第1款第2)项规定内压不平衡力的抵消系数为1,即完全抵消。因为计算管道横截面和内压值较准确,同时压力在管道中的传递速度非常快,固定点两侧内压作用力同时发生,可以考虑完全抵消。
    第1款第3)项计算几个支管对固定点的作用力时,支管作用力应按其最不利组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