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取样和测试

12 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

12.1 取样和测试

12.1.1 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及其附近的土或水(地下水或地表水)对建筑材料为微腐蚀时,可不取样试验进行腐蚀性评价。否则,应取水试样或土试样进行试验,并按本章评定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土对钢结构腐蚀性的评价可根据任务要求进行。

12.1.2 采取水试样和土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处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应取土试样作土的腐蚀性测试
2 混凝土结构处于地下水或地表水中时,应取水试样作水的腐蚀性测试;
3 混凝土结构部分处于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分别取土试样和水试样作腐蚀性测试;
4 水试样和土试样应在混凝土结构所在的深度采取,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件。当土中盐类成分和含量分布不均匀时,应分区、分层取样,每区、每层不应少于2件。

12.1.3 水和土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对混凝土结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Ca2+、Mg2+、C1-、SO42-、HCO3-、CO32-、侵蚀性C02、游离C02、NH4+、OH-、总矿化度;
2 土对混凝土结构腐蚀性的钡g试项目包括:pH值、Ca2+、Mg2+、C1-、SO42-、HCO3-、CO32-易溶盐(土水比1:5)分析;

3 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氧化还原电位、极化电流密度、电阻率、质量损失;
4 腐蚀性测试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2.1.3的规定。

12.1.4 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可分为微、弱、中、强四个等级,并可按本规范第12.2节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