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小砌块)等砌体工程。
6.1.2 施工前,应按房屋设计图编绘小砌块平、立面排块图,施工中应按排块图施工。
6.1.3 施工采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4 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
6.1.5 砌筑小砌块砌体,宜选用专用小砌块砌筑砂浆。
6.1.6 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6.1.7 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需对小砌块浇水湿润,如遇天气干燥炎热,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应提前浇水湿润,块体的相对含水率宜为40%~50%。雨天及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6.1.8 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6.1.9 小砌块墙体应孔对孔、肋对肋错缝搭砌。单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应为块体长度的1/2;多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可适当调整,但不宜小于小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6.1.10 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1.11 小砌块墙体宜逐块坐(铺)浆砌筑。
6.1.12 在散热器、厨房和卫生间等设备的卡具安装处砌筑的小砌块,宜在施工前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将其孔洞灌实。
6.1.13 每步架墙(柱)砌筑完后,应随即刮平墙体灰缝。
6.1.14 芯柱处小砌块墙体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楼层芯柱处第一皮砌块应采用开口小砌块;
2 砌筑时应随砌随清除小砌块孔内的毛边,并将灰缝中挤出的砂浆刮净。
6.1.15 芯柱混凝土宜选用专用小砌块灌孔混凝土。浇筑芯柱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次连续浇筑的高度宜为半个楼层,但不应大于1.8m;
2 浇筑芯柱混凝土时,砌筑砂浆强度应大于1MPa;
3 清除孔内掉落的砂浆等杂物,并用水冲淋孔壁;
4 浇筑芯柱混凝土前。应先注入适量与芯柱混凝土成分相同的去石砂浆;
5 每浇筑400mm~500mm高度捣实一次,或边浇筑边捣实。
6.1.16 小砌块复合夹心墙的砌筑应符合本规范第5.1.1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