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一般承台和承台梁的设计与构造
6.8.1 桩基承台的构造,除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承载力和上部结构的连接及与桩、承台连系梁连接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下条形承台宽度不应小于500mm,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距离不得小于75mm。
2 柱下独立桩基及满堂桩基采用板式承台,其边桩边缘至承台边距离一般为0.5倍桩径,且不得小于150mm。
3 承台厚度由计算确定,最小不得小于300mm。
4 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50mm;此外尚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的深度。
5 承台的配筋:
1)对条形承台,其主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其最小配筋百分率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架立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箍筋直径不小于6mm。
2)对矩形承台其钢筋应按双向均匀通长布筋,钢筋直径不小于12mm,间距不大于200mm。
3)对三桩承台,钢筋应按三向板带均匀布置,且最里面的三根钢筋围合成的三角形应在上部柱截面范围内。承台钢筋锚固长度自边桩内侧算起,不应小于35d(d为钢筋直径)。当不满足时应将钢筋向上弯折,此时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25d,弯折段长度不应小于10d。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4)筏形承台板或箱形承台板在计算中当仅考虑局部弯矩作用时,考虑到整体弯曲的影响,在纵横两个方向下层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15%,上层钢筋应按计算配筋率全部连通。
6.8.2 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嵌入承台内的深度对中小直径桩不宜小于50mm;对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
2 混凝土桩的桩顶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内,其锚入长度不宜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对于抗拔桩,桩顶纵向主筋的锚固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
3 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与柱直接连接。
6.8.3 柱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多桩承台,柱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不小于la,抗震设计时不小于laE。
6.8.4 桩承台的防冻胀、防膨胀措施
1 在冻深较大(标准冻深大于1m)地区承台下为弱冻胀性土时,承台下应换填粗砂、中砂、炉渣等松散填料,厚度不宜小于300mm;当承台下为强冻胀性土时,承台梁下应预留100~150mm空隙;承台四周应填以粗砂、中砂、炉渣等松散填料,见图6.8.4—1。
2 在冻胀深度较小(标准冻深小于1m)地区,承台位于冻深线以上时,承台下宜换粗砂、中砂、煤渣等松散填料,其厚度不少于100mm。
3 对膨胀土地基,可根据土的膨胀性、胀缩等级,按本条类似措施进行承台的防膨胀处理。
6.8.5 承台之间的连接应符合第6.6.5条要求。
6.8.6 承台及承台梁按现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中第5.9节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