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塔式起重机
7.4.1 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处于低位的塔机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7.4.2 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塔机轨道敷设在地下建筑物的上面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 铺设碎石前的路面应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应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满碎石;
3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应有积水。
7.4.3 轨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通过垫块与轨枕应可靠地接零,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钢轨接头处应有轨枕支承,不应悬空;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应移动;
2 轨距允许误差不应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应大于6mm;
3 钢轨接头间隙不应大于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的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差不应大于2mm;
4 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上回转的塔机不应大于3/1000;对下回转的塔机不应大于5/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差应小于100mm;
5 轨道行程两端的轨顶高度不宜低于其余部位中最高点的轨顶高度。
7.4.4 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基础应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
2 对混凝土基础的抗倾翻稳定性计算及地面压应力的计算应符合塔机在各种工况下的技术条件规定。
7.4.5 附着装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7.4.6 塔机在工作时,司机室在门窗关闭的状态下噪声不应大于80dB(A);塔机工作时,在距各传动机构边缘1m、底面上方1.5m处测得的噪声值不应大于90dB(A)。
7.4.7 当塔式起重机安装到设计规定的基本高度时,在空载风速不大于3m/s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4%;附着后,最高附着点以下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2%。
7.4.8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采用专用工具拧紧到规定的力矩。
7.4.9 驾驶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应牢固。
7.4.10 栏杆、走台、爬梯和护圈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7.4.11 司机室应设有标明塔式起重机性能的图表或文字说明。
7.4.12 司机室绝缘底板、内壁防火材料应完整有效。
7.4.13 在电气线路中,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应齐全灵敏有效。
7.4.14 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
7.4.15 对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线和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7.4.16 当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幅度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停止上升和向外变幅动作。
7.4.17 塔式起重机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对没有变幅重物平移功能的动臂变幅的塔机,还应能同时切断向外变幅控制回路电源,但应有下降和向内变幅运动;
2 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但应有下降运动;
3 当钢丝绳松弛可能造成卷筒乱绳或反卷时应设置下限位器,在吊钩不能再下降或卷筒上钢丝绳只剩3圈时应能立即停止下降运动。
7.4.18 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和断轴保护装置,且动作应灵敏、有效。
7.4.19 对轨道式塔式行走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设置行程限位开关;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铁,塔机在与止挡装置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塔机相距不小于1m处时应能完全停住,同时还应安装夹轨器。
7.4.20 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幅度指示器,应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2 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臂架极限限位装置。
3 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应安装锚定装置或铁靴。
4 当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时,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警报。
5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环(器)的,应设置回转限制器,左右回转应控制在1.5圈。
6 起重量限制器应有效。当起重量大于最大额定起重量并小于110%额定起重量时,应能停止上升方向动作,但应有下降方向动作。对具有多挡变速的起升机构,限制器应对各挡位具有防止超载的作用。
7 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和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变幅限位行程开关。
7.4.21 液压顶升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升式塔机应具有可靠的防止爬升装置从塔身支承中或油缸端头从其连接结构中自行脱出的功能。
2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应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3 顶升油缸应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油缸之间不应采用软管连接;油缸固定销轴应安装到位,不应有磨损;油缸不应有内泄、外漏、溜缸。
4 顶升横梁不应有变形;挂靴不应有磨损;安全销(楔)应齐全、有效。
7.4.22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且不能修复时;
2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
3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产生无法消除裂纹影响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