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电气照明
5.1 一般规定
5.1.1 商店建筑的照明设计应合理选用节能光源、灯具及附件、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及限制眩光。
5.1.2 商店建筑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功能、零售业态和环境条件等确定照度值、显色性和均匀度。
5.1.3 商店建筑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 13495.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