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双排脚手架构造
6.2.1 本条列出了常用双排脚手架结构的设计尺寸和对应的允许的搭设高度,对有关条件说明如下:
1 表中所列的步距、立杆纵、横间距是参考我国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的长期使用经验数据。
2 不同立杆间距的水平杆抗弯承载力、挠曲变形、碗扣节点抗滑均根据2层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按照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进行了核算。
3 按给定的构造要求和施工条件计算出双排脚手架允许搭设高度限值,也就是平常所说的限高,供施工参考。控制架体允许搭设高度实际上是控制立杆所承受的架体自重,其计算公式为按照立杆稳定性计算公式反推:将式(5.2.5)、式(5.2.6-1)、式(5.2.6-2)带入式(5.2.4-2),并考虑式
式中:NG0k——立杆由脚手架作业层附件产生的轴力标准值(N);
gk——立杆沿高度承受的每延米结构自重标准值(N/mm)。
4 由于施工现场脚手架的实际构造各种各样,不能机械照搬本条表格,当与给定的条件不相符时,应按照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进行架体的承载力、稳定性和变形计算。
6.2.2 规定双排脚手架的最大搭设高度为50m,是基于国内外长期使用钢管双排脚手架的经验,并考虑脚手架构配件周转材料的使用率综合确定的。
6.2.3 当建筑物平面为曲线形时,双排脚手架可利用碗扣可转角的特点,采用不同长度的横杆组合以搭设成要求曲率的双排脚手架,曲率半径应按几何尺寸计算确定。
6.2.4 双排脚手架一般围绕建筑结构搭设,当建筑结构转角为直角时,可将垂直两方向的架体用水平杆直接组架搭设,可不用其他的构件;当转角处为非直角或者受尺寸限制不能直接用水平杆组架时,应将两架体分开,中间以钢管扣件斜向连接,连接的钢管应扣接在两边脚手架的立杆上。
6.2.6 本条对双排脚手架专用外斜杆设置提出的要求都是按照确保架体抗侧刚度和稳定性的条件确定的,但为了提高架体的稳定性,斜杆在外立面的布置应保证每层不少于2根斜杆,分别设置在架体的两端。当架体较长时中间应增加斜杆组数,目的是增强架体的稳定安全度。斜撑杆对于双排脚手架的空间稳定性起到了桁架斜杆的作用,当临时拆除时,应首先在相邻部位设置相同数量的斜撑杆加固架体后,才能实施拆除。
6.2.8 当架体搭设高度大于24m时,应考虑无连墙件立杆对架体承载能力及整体稳定性的影响,在连墙件标高处增加水平斜撑杆,使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与斜撑杆形成水平桁架,使无连墙立杆构成支撑点,以保证无连墙立杆的强度及稳定性。通过荷载试验证明在连墙件标高处设置水平斜撑杆比不设置水平杆承载力提高54%,根据钢管脚手架数十年的应用实践经验,当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大于24m时,不设置水平斜撑杆能保证安全使用。但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架体整体刚度将逐渐减弱。因此要求24m以下立杆连墙件水平位置处增设水平斜撑杆,以保证整个架体刚度和承载力,同时也不影响施工作业。例如:60m高的双排脚手架,只要求36m以下连墙件处必须设置水平斜撑杆。
6.2.9 本条给出了不同情况下双排脚手架连墙件的构造要求,对连墙杆设置提出的要求是为了保证连墙件能起到可靠支承作用。
第3款规定双排脚手架拐角处或开口型双排脚手架连墙件的端部加密设置剪刀撑(缩小竖向间距)是为了加强这些部位与建筑结构的连接,确保架体安全。
第6款的构造说明如图2所示。
6.2.11 本条对双排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间隙的处理作出了构造要求和安全防护措施要求,并对利用定型的宽挑梁或窄挑梁构件搭设扩展作业平台提出了构造要求。
6.2.12 本条是对双排脚手架需设置门洞时提出的构造要求。
图2 连墙件设置坡度方向示意
1-横向水平杆;2-立杆;3-连墙件